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印发<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4 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 号)以及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学生会组织架构设置方案。
一、组织架构设置
按照改革运行机制和坚持精简原则的要求,公共基础学院学生会全部实行“主席团+部门”模式,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工作部门不同程度减少,工作人员数量大幅度削减。
(一)公共基础学院学生会
学生会下设综合事务部、网络宣传部、学习实践部、文体艺术部、素质拓展部5个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人数不超过4人。各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其中负责人不超过3人。学院各文体代表队属于学生会的二级组织部门,队长为代表队(部门)负责人,受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
1.主席团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主席团主要负责以下相关工作:
(1)代表学生会主持全面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并主持学生会干部工作会议;
(3)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听取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汇报。
2.综合事务部
综合事务部是学生会的中枢部门,负责上传下达,辅佐办公室老师完成一系列院内活动,传达老师信息,收集、记录和整理反馈信息,协助主席团协调和处理学生会各项事务,确保学生会严谨高效运作。
主要负责以下相关工作:
(1)协调、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2)筹备学生会日常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3)管理学生会工作文件及各类档案,定期对文件、档案进行整理与归集;
(4)负责学生会各类物资、活动物品的管理与维护;
(5)负责活动中的人事安排,同时负责学生宿舍内务管理,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宿舍内务卫生,保证同学们生活环境的洁净;
(6)负责各个活动必需物品的采购以及发票报销等。
3.网络宣传部
网络宣传部是院部团委、学生会向外界展示院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和学生风采的重要网络宣传平台,为全院师生提供学院最新资讯和动向。
主要负责以下相关工作:
(1)学生会各项活动的 PPT、海报、展板、视频等宣传品的电子产品制作;
(2)负责各类活动的摄影、拍照工作,现场音视频以及 PPT的控制工作并及时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以及官号的日常运营;
(3)负责各类活动的摄影,拍照工作,以及活动后期照片、视频删选存档工作。
4.学习实践部
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加强学风建设是学习实践部的主要工作。学习部的工作对内丰富系部学生课余文化活动,对外用文字的方式宣传系部活动与文化。
主要负责以下相关工作:
(1)负责策划组织各种系部文化活动(如百科知识竞赛,辩论赛等);
(2)编写大型活动主持稿(如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和宣传标语、新闻稿,向全校师生展示公共基础学院的文化与态度。
(3)负责对接院辩论队,协助完成招新、换届、日常训练和比赛等事务。
5.文艺部
文艺部以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工作重点,配合学校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进程,通过开展一系列文艺活动,以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为目的,普及和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主要职责包括:
(1)学院的迎新晚会及毕业晚会挖掘学院内具有特殊才艺的同学,为这些同学提供可以展示才艺的舞台;
(2)为校级各类晚会输送文艺骨干,支持校级各类文艺活动,负责组织学校心理月中的心理剧活动。
6.素质拓展部
素质拓展部是学生体育活动的先锋队和带头人。以“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为己任,并在此思想的指导下开展形式活泼,内容多样,意义深远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引导同学们参加,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主要负责以下相关工作:
(1)举办院内各类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活动;
(2)选拔体育人才参加学校举办的体育比赛,负责训练、参赛保障等工作;
(3)在学生会承办的各项活动中与其他部门一起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对接院篮球队和羽毛球队,协助完成招新、换届、日常训练和比赛等事务。
二、管理条例
第一章 学生会管理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学院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基础学院学生会的管理,推动学生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发挥联系院、系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第三条 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 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五条 学生会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校纪校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第七条 学生会可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对于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可以向团委老师反映问题和情况。
1.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学生会的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
2.部门之间若有建设性意见或不同意见,要及时向主席团反映。
3.学生会干部应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或者出现严重的失误,要公开检讨,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4.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若活动期间出现问题,则由相应的组织者负全责。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以及收尾工作。每次活动结束后-周内,活动组织者必须将活动的相关资料上交至团委办公室留档备案。
5.各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传达主席团形成的决议和有关文件,由于传达未到位和工作不力造成的工作损失,由各部长负责。
6.各部门应该加强与系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建立网络机制,以便整个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7.学生会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少数同学、本系、本班同学谋利益,严禁以个人名义代表学院向外界做出各种承诺。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结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章 院队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同学的文化生活,繁荣学院体育文化,积极参与校级竞赛,我院筹建了公共基础学院篮球队、羽毛球队、辩论队。
第二条 为了更好的规范院队,加强院队管理,明确各负责人职能,使院队能长久的发展下去,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各院队属学生会的二级组织部门,其队长为代表队(部门)负责人,属于学生会成员,受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
第四条 系队设置一名队长,1-2名副队长,队员若干名。队员分为正式队员及预备队员。
(一)队长:统筹兼顾球队日常事物,包括训练、带队参赛等。
(二)副队长:协助管理院队的纪律,经费等问题。
(三)队员:服从正副队长的领导。参加学校的比赛及队里的日常训练。
第五条 院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招新和换届。
(一)招新: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在开学一个月内由学生会相应部门与各院队队长共同通过举办比赛赛进行选拔。
(二)换届:在招新结束后进行换届,新一任队长原则上由其中一名副队长担任,副队长的选拔由学生会主席团及上任队长讨论决定。
第六条 院队队员必须参与院队的日常训练,包括组织参加相关的比赛。
第七条 院队队员有权对院队管理提出建议
第八条 学年末综测加分细则
(一)院队队长加0.2分,副队长加0.1分。
(二)其他队员加分按照参加比赛获奖情况加分。
第九条 经费问题由各院队队长上报给相应部门部长,再由部长向学生会申请,批准后方可。
第十条 本方法由学生会和学院共同商讨后确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方法解释权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