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蚌埠医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推免生遴选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推荐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坚持严格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监察,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全力维护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学科带头人、专家教授、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核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资格及其提交材料、组织进行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国家普教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9级制药工程专业、2019级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和2019级物联网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突出的专业能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
(2)在校期间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无不及格,且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平均成绩(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排在本专业所有学生前30%;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4)通过国家级、省级计算机水平二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或通过学校《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课程考试,计算机类或电子信息类专业通过学校相应课程考试。
4.综合素质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推荐名额
根据《蚌埠医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公共基础学院2023年推免名额9人。其中,制药工程专业5人,物联网工程专业2人,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2人。
五、综合测评
(一)内容及分值
1.思想品德: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学术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测评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
2.科研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科研创新素质;科研论文、参加学术或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学业相关非科研类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论文;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申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科研创新方面,满分100分,根据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价、计分。
(1)科研创新基本素质(权重50%)。
(2)参加国家级学术或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及学业相关非科研类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参照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执行)(权重15%),分值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和答辩情况(通过答辩)进行评价,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0、90、80分,不累计加分。
(3)发表论文、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专利申报等科技实践活动(权重35%),得分可以累计(同类项目不累计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0分。
以蚌埠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分值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和答辩情况(通过答辩)进行评价,一类论文计90分,二类论文计80分,三类论文计70分,四类论文计60分。
以蚌埠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及获得专利等科研成果,同类项目不累计加分,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和答辩情况(通过答辩)进行评价,按表1、表2标准计分。
表 1 科研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
项目等级 |
主持 |
其它位次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80 |
60 |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70 |
50 |
参与教师主持的课题项目 |
40 |
表 2 专利等计分标准
项目等级 |
主持 |
其它位次(减半) |
发明专利 |
受理20分,公开30分,实审60分,获批80分。 |
其他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受理20分,获批50分。 |
3.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一贯表现、人文素养等基本素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体、美、劳及语言能力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方面、获得非学业类竞赛奖项、荣誉等,满分100分。
(1)综合素质基础,50分
(2)素质综合类竞赛
学生参加的素质综合类竞赛(含英语、文体)按级别计分,省级及以上5分,校级3分,院级1.5分,获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按100%、80%、60%、40%赋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15分,由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对获奖类别进行认定。
(3)英语通过CET6考试加10分。
以下(4)-(8)最高累计不超过25分
(4)在校期间如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加10分,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事迹被媒体宣传等产生积极社会影响,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等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等荣誉称号,国家级15分,省级13分,校级10分,不累计加分。
(6)获校文明宿舍称号的计5分,在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中“优秀宿舍”计4分,分数不可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7)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校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参加院级社会实践活动计7.5分,同一社会实践活动不累计计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受军训先进个人表彰者计5分。
(8)经批准,到国际组织学习的加10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二)综合测评要求
1.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科研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科研竞赛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业相关非科研类的竞赛,参照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执行。
5.学生综合测评中每一项得分均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作为支撑,无证明材料不得计分。
(三)材料审核及答辩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 5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基本素质、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3.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总成绩=科研创新能力×50%+综合素质×50%。
六、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1.首先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测评合格。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推荐总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0%+综合测评总成绩×30%
3.推免生名单确定的排序原则
依照学生所在学院或专业,按推荐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推荐总成绩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顺序为: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4.其他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本科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身心健康未能达到基本要求者,取消推荐资格。
七、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14日-15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推免生名额确定参加综合测评学生名单报校遴选工作办公室并进行公示。学院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并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的学生进行答辩,并将遴选结果(所有参加遴选学生)在学院公示3天。
2.9月16日学院将择优遴选确定初步推荐名单(附件3)报校遴选工作办公室。
3.9月19日,学校对进入初步推荐名单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核鉴定。获得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学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4.学校将推免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5.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本校的推免生,可自主选择本校导师。
八、推荐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监督。学院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完善学院具体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学院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纪检监察员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加强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的监督管理,综合测评评分及答辩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2.强化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加强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相关人员工作纪律和业务培训,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涉密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3.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严处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加强信息公开。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公布推荐名额、综合测评学生名单、推免实施细则、考核结果及拟推免名单等信息进行统一公示,畅通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拟推免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3 个工作日。
九、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精神有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公共基础学院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 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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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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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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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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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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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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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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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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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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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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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专业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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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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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考试语种及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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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四、六级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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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所在 专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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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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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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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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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及发表文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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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社会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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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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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总成绩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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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意见 |
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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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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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结果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本表一式二份,遴选工作办公室、学院(系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