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是进行实践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未经中心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做实验,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需要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
三、每间实验室由中心确定专门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中心指定专人担任中心的安全员。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对分管的实验室卫生和安全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员则协助分管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包括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纠正违章;处理安全事故;编写安全工作简报;指导中心保安的工作,保持与学校保卫部的联系;在实验中心与学院办公室、各实验室之间起工作的协调作用。中心的安全员直接对主管中心主任负责。
四、首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取得准入证。在进行相关实验前必须阅读《食品与制药工程实验中心规章制度汇编》,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实验人员应熟悉实验室内的气体、水、电的总开关所在位置以及使用方法。遇有停电、停水、停气,或使用完水、电、气后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
五、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六、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毯、紧急洗眼器、急救药箱等)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中心安全员进行更换,实验人员应熟悉化学楼的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
七、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的人员应该熟悉所用试剂以及反应产物的性质,对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状况应该有足够的防备措施;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的过程中,操作者应该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八、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征得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同意。重要实验室、或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应派专人值守,并在使用后及时如实填写《贵重仪器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使用人和具体使用机时。
九、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以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在化学实验室严禁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十、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
十一、实验室化学试剂的管理应按照本中心的规定进行,所有的化学试剂及其溶液不得敞口存放,均须保持清晰的标签。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实验室所有的药品不得私自携带出室外。用剩的有毒药品要归还给实验室。实验所产生的有毒废弃物必须按照本中心的规定分类收集在指定的废物收集器内。
十二、参加实验的学生离开实验室后,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员一起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验室门、窗。
十三、不宜将儿童带入实验中心,尤其不可带入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院办公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视事故性质以及损失情况将对事故责任人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实验中心主任有权要求实验室限期或停工整顿。安全员应配合实验室中心分管开展安全管理工作。